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发布日期:2021-05-28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长税发〔2021〕22号
长税发〔202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直各单位,局内各单位:
为持续助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高质量发展,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税收创新举措>的通知》(湘税发〔2021〕21号)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决定在长沙片区进一步制定推行以下创新措施。
一、加快政策落实落地
对长沙片区申请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建立一对一和预约服务机制,审核办理时限再提速10%,缩减至9个工作日内,确保增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市局权限范围内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权一律下放至片区对应县市区税务局。围绕长沙片区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布局,借助网络、电视、广播、新媒体等丰富政策宣传渠道。推行自贸试验区“12366专席”和税费政策指引二维码,利用信息化手段“点对点”推送政策。
二、压缩出口退税时限
对长沙片区内出口企业的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结时间比税务总局规定时限提速50%以上,一类实行“即报即办”,二类平均办理时间提速到2个工作日内,加速出口企业资金流转。深入推行无纸化申报管理和无纸化单证备案,根据企业自愿原则,力争对除四类以外的所有出口企业实现两个“全覆盖”,降低出口企业办税成本。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对长沙片区招商引资的重点出口企业,参照二类出口企业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全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三、提升办税缴费便利
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长沙片区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力争将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年度纳税次数减少至6次(世界银行纳税指标口径)。实行免费邮寄便民服务,片区纳税人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发票领购及代开业务均可享受无限次免费邮寄服务,依纳税人意愿提供涉税反馈文书免费邮寄送达服务,根据需要精准寄递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按照便于集中服务管理、财政利益稳定等原则,各区块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调整同一区块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
四、支持新型经济发展
鼓励长沙片区内总部企业与税务部门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税务机关为签约企业提供集团重组、重大交易专业辅导等个性化服务。根据长沙片区内总部企业“走出去”需求,提供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进行“一对一”专题辅导。全面支持长沙片区获得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网络货运经营企业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一对一指导有需要的企业申报和获得“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规范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推进电子专用发票在货物运输行业的应用。向交通、财政部门共享支持网络货运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所需税收数据。
五、探索争议快速解决
对纳税人提交的特定复杂涉税事项适用税法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实行“一事一议”,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认定意见,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确定性。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纳税人对事实认定、执法程序等有异议的,税务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逐项回应,审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减少涉税争议,降低纳税人维权成本。完善复议期间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积极利用和解、调解等方式消除涉税争议。
六、推进税务精确执法
在长沙片区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在柔性执法中显温度。对片区常见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量化并统一处罚金额标准,在规范执法中显公正。坚持“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新型税收管理方式,对片区内纳税人,除涉及重大举报及市级以上税务部门发布的中高风险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七、组建专家服务团队
以精准对接企业诉求为目标,采用“市税务局+区块税务局”共建模式,成立市区两级联合服务专家团队,为区内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和纳税服务支持。以改革创新优化服务为导向,围绕二手设备出口退税、深加工结转退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借鉴外地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积极向上级提出政策调整或试点推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以税资政作用。
八、提升办税服务体验
为长沙片区办税服务厅量身定制办税服务提升方案,借助第三方力量实行驻场指导,以五星级办税服务厅标准打造自贸试验区办税窗口。推行办税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培养壮大一支由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具备一定税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税收志愿服务队伍,以培训师、体验师、督导师的身份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缓解纳税服务资源不足问题,提高长沙片区纳税人和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